"三字"提高焦作商标注册成功率的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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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提高焦作商标注册成功率的诀窍

作者:焦作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2 08:05:48

一切不以注册成功为目的的焦作商标注册都是耍流氓,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是每一个商标申请人的最终目标。今天就小编带大家一起涨涨姿势,如何才能简单又有效地,让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UP!UP!。小编总结了"三字"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诀窍:

一,慎!商标取名要谨慎给商标取名的时候,大家都想取一个好听又好记的名字,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这里要提醒你,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拿来当做商标注册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等条款都规定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些甚至都不能直接拿来使用,比如国家名称、国徽国旗、红十字标志,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侮辱性质的字眼,统统都不可以使用或注册。

除此之外,如果使用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商标名字缺乏显著性等等,也是没办法通过商标局审查的,最终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为了提高注册成功率,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就要开始注意了!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让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UP!UP!。

二,细!近似查询要仔细分析据统计,商标注册失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你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跟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了。这就相当于,别人已经先跟商标局预定了这枚商标,这之后你才来说我也要这枚商标,正直不阿的大人们当然不会把商标给慢半拍的你了,给多少钱都不好使。

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一定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知己知彼,才能拿下商标!小伙伴们可以登录商标局指定的网站自己去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在注册前,先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及时换掉有可能近似的商标名称,就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你花冤枉钱哦。

三,快!提交申请速度要快商标名称没问题、近似查询没问题,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我国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差不多的几个商标注册申请,谁先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商标局,谁就能拿下这枚商标。手快有,手慢无,商标注册先到先得,拼的就是速度!有时候一天之差,就决定了商标注册的成败。

现如今大家都在进行,很多客户也正在着手进行这项对于企业或者自身来说必不可少的一项行动。可是进行第一个重要的事情便是进行商标取名了。一个好的名字可以让您的商标一次成功。相反则可能走很多弯路。注册商标麻烦吗?

众所周知,大品牌财大气粗。在这里也一样,这些大品牌往往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不光注册一个商标,还可能会进行一些防御性商标的注册,把其相似的一些也注册掉。这样一个影响两个,两个影响四个的方式用自身以及防御性商标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

同时像大品牌很多都是驰名商标,不管他们是否是驰名商标,其商标在公众心中已经产生了良好的基础,有了一定的认知程度,并且还是在先注册。您的商标成功率会大大降低。所以还是远离这些商标才是上上之选。现在量急剧增加,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简短的名字反而会让您的商标注册进行的更难,所以您只要找到喜欢的一定要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找寻专业的备案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首选你要有个自己比较中意的商标名,然后查询是否存在近似或相同的商标,有的话则需要把商标名进行部分修改,再重新查询,直到有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出现,才到提交商标注册这一步。我们建议商标起名或商标查询都可以交给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完成。

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是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人们不太清楚和容易搞混的概念。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除从商标的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外,还必须看两商标是否使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如足球与足球名称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防水足球与足球、自行车与脚踏车名称虽不同,但所指商品相同,故也属同一种商品。另外,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生产工艺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属同一种商品,如彩色电视机与黑白电视机。因此,使用、保护中同一种商品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相同商品的概念不同。如人们通常的观念中,三极管和二极管以及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不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律关系中,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

(2)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他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属于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虽然国家商标局编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工具书,但他也是日常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个大类下的类似群组内的商品互为类似商品,如第3大类中的第一类似群组内的26个商品均为类似商品。各类似群组间的商品原则上不类似,如有类似则在各类似群组后另外标明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功能而不一定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大类中的肥皂与牙膏、第5大类中的人用药品与农药,第9大类中的电视机与电池等,他们都在同一个大类别中但却不是类似商品。

而不同类别的商品之间可能因其相同的用途、相同的功能而构成商品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5大类的医用营养品与第30大类的非医用营养品类似,第8大类的卷发用手工具(非电),烫发用铁夹与第9大类的电热卷发器类似,也与第11大类的电吹风等类似。甚至商品与服务也类似,如第12大类的陆地车辆与第37大类的车辆维修、第3大类的洗发水与第44大类的美发服务均为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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