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个人商标注册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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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个人商标注册办理的步骤

作者:焦作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1 08:54:52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相关的焦作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越来越多,但是有关商标问题一直却一直都是频发事件,屡见不鲜。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会造成商标那么容易出问题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其实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小编自己觉得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大家可以参考着看看。

1.制造假公文,附加收费

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有受理通知书;商标通过,有商标证书;若是商标被驳回,也会有驳回通知书。这都是商标局盖章下发的正式文件,但是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二次收费伪造国家公文,他先不给你提交注册申请,然后发给你个假的驳回通知书,让你再给钱做复审。

2.提高商标版权费

商标申请提交后,没过几天外地电话谎称自己在用此商标!要求撤销,这时很多注册人一紧张就会联系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说做个版权吧会有效保护!一听价格蒙圈了要花2-5万才可以!殊不知!其实从头至尾包括外地的所谓的电话全是这一个代理公司的!千万记住啊!

3.伪造侵权,逼你注册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否注册商标取决于企业自身,即使你铁了心决定不注册商标,也没什么关系。但是有代理机构想着法的逼你注册,他们会联系你,说你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必须赔钱处理或者把商标注册下来,这时很多人都会就范。

4.抢注商标

有人欲将你的企业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可为你公司保留优先申请权,如你公司不需将企业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我们将提交对方的申请”,“抢注商标”情节实属捏造,保留“优先权”子虚乌有,广大企业谨防上当。

说到底,有关此类的商标问题,对于小编来说都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对于大家来说,却缺乏有效的识别,很容易就上当受骗。当然了,此类的问题不止以上四种,还有更多隐性问题,需要大家自己发现规避了。

注册商标的好你不可不知,小编总结了四点,一起来了解:

1、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拥有商标专有权。以防他人进行抢注,导致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2、焦作商标注册好之后还算作是一种资产,商标同样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通过转换实现其价值。3、假如需要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就需要用上注册商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通过商标来监督。

4、任何商标都代表着它所依附的特定产品的内在质量和标准,并起到区分其它产品的作用。注册商标的好你不可不知,需要注册商标的你们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很多人认为焦作商标注册程序就是:商标查询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进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当然这只是主流程,还有很多分支流程。比如不受理或注册驳回之类的。今天公司就带大家了解的要注意的细节虽然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申请商标的。但是在我国纯自然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必须得有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也行。

法律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可以申请的,具体的是由商标局出具的文件进行了限定。一般来说申请商标的主体只能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提交(位于北京);一种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可以免费查询商标、指导商标注册类别、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率、协助准备材料、提起申请、与商标局实时对接注册信息;而这些专业服务是商标局自己提交没有的。

我们公司大家建议选择的是商标公司代理,简单方便又专业。我们公司提醒,网上有些免费注册或者免代理费注册的,往往都是些诈骗陷井。套路模式是先不查询就给你注册,注册成功率越低越好。过了一年多注册被驳回,然后再收你高于市场价几倍的驳回复审费,套的你牢牢的。既浪费了你的钱,又浪费了你的时间。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焦作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2012年5月1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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