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个人注册商标形式包含什么?

焦作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孟州个人注册商标形式包含什么?

孟州个人注册商标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焦作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3 08:59:40

有效地保护企业品牌,避免产品发生商标纠纷,优化资源配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就是“焦作商标注册申请”优势,这同样也是每一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商标在商标续展期内未续展,商标保护将不再具有效应,一旦逾期,将要重新申请注册!那么,在我们申请注册港商标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商标注册申请条件与材料

如果是国内申请商标,可以个人名义或法人名义申请注册;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和公司名称地址中英文相对应的翻译;

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晰商标图样1份;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的商标可以全类保护),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注册商标办理时间

提供注册商标之图案及类别,进行初步查册;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注册的正式图样及商标申请者资料;

正式进入商标注册流程(约4——6个月):

政府查册(一周)——知识产权署商标受理之回执(2周)——政府内部审核——排版印刷——宪报公告(3个月)——正式审批完成——领取商标证书。(有效期限10年,可续期)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1、向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

2、知识产权署受理;

3、审查;

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若被提异议(称为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称为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撤回;

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查询检索

任何人都可随时使用政府知识产权署的免费搜索网页。搜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您也可以通过联系我们来咨询检索服务。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

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为了使该商标能顺利注册成功,首先考虑该商标是否具显著特性,最好自己设计与众不同的文字及图形创新的商标。

2、不可抄袭别人或跟别人类似的商标到头来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3、注册此商标前有否在其他国家己注册,如有请提供副本,半年之内有优先权。

申请商标所需费用

商标的收费为第一个国际分类为¥2380。每加入一个分类需另外加收¥1800。付予政府的申请费以及查册费都已包括在内,公告、注册和领证都无另收费。除非申请受到审批员的反对,需要作出修改,遭受异议或者出现其它复杂情况,否则无其它的收费。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到越来越多认的青睐,因为专利权直接与发明创造相关联,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关联性是合议组的重要任务,下面来看下专利权无效宣告要经过哪些?

一、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正式提出焦作商标注册申请的,在提出注册申请的6个月内,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一类别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巴黎公约》的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必须要与初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同时新申请商标的类别也应与初次申请指定的类别相同。考虑到实际的使用情况,申请人可以将新申请商标的指定类别范围缩小,但不能超出初次申请的商品类别。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一点:申请人欲要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作声明要求享用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二点: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三点: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四点: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等,只要申请人具备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如果没有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就必须同时在若干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稍不注意,某一国家的商标就会被他人抢注,从而无法在该国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优先权的存在,有效降低了跨国商标抢注的现象发生,对于拥有国际视野的公司及个人,具有非常重要哦的实际意义。


 

版权所有:焦作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